请问房屋拍卖流拍两次后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

房屋拍卖流拍两次,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时,可申请第三次拍卖。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不动产两次流拍后,若被执行人不同意抵债,法院应在六十日内启动第三次拍卖。若不及时处理,可能导致执行程序拖延,影响债权人权益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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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拍卖流拍两次后,常见处理方式有继续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变价。选择时应考虑执行效率与债权人利益,若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,通常应优先选择继续拍卖,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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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拍卖流拍两次怎么办?1.若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,可申请法院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;2.若第三次拍卖仍流拍,可考虑通过变卖、租赁等方式处置房产;3.同时,应与法院保持沟通,了解执行进展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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